一、车队隶属学校党政办公室管理,车队长在学校党政办公室领导下对车队人员、车辆实施直接管理。
二、车队对车辆运行进行调度,在保证学校领导用车和独山校区交通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部门公务用车。
三、驾驶员按时上下班, 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行车,严禁公车私用,确保行车安全。无特殊情况,车辆应当天停放入库。
四、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喝酒。因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交通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并对责任人作下岗处理。
五、车队长派车应做到一视同仁,要体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教职工服务的宗旨,不能派人情车。凡出现公车私用、开人情车两次以上作停岗处理。
六、车辆维修及更换配件,需先报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经核实后实施,不经批准,擅自作主,其费用不予报销。
七、车队负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记载车辆的投入日期、车辆原值、逐年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记录等内容。
八、车队负责办理车辆的证照、年检、保险、养路费
及相关手续。
九、实行用车派车单制。用车需经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车队长负责协调安排,填发派车单,用车完毕后,由用车人签字交到车队;坚决杜绝私自出车现象,未经委派出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出车人自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十、驾驶员要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容的整洁、加强车
辆日常保养,作好车辆的日常行驶记录。
十一、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购票单据(含过路费、停车费)由用车人签字认同后方能报销。
十二、对各台车辆实行专人管理,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驾驶员,必须由车队长同意方可交付驾驶。若私自调车或外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扣罚当月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