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车辆使用申请程序
除院领导用车、上下班交通车外,各院、系、部门如因公务,需要使用学校车辆的,必须派专人向院办提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派车单》,然后由院办审核是否在规定的用车范围后,向车队下达出车任务。车队队长或指定专人接到任务后,迅速调度车辆。如遇到紧急情况,车队队长可先安排车辆,并随即向校办汇报,相关部门也必须至校办补办手续。未经领导或车队队长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大批量的学生进行校外实习、校外考试等重要的教学活动如需用车,在不影响上下班交通车的前提下,可酌情安排。如无法调配本校车辆,可通过租车等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