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2023年12月中共中央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院党政办发〔2024〕7号),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方案,现将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支撑。
二、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全校党纪学习教育从2024年4月开始,7月结束,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要求,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可邀请列席。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大霖 金 楠
副组长:邬玉竹 吴光娴 罗 翊
成 员:机关一支部全体党员
对标省委办公厅文件和我校要求,领导小组负责党纪学习教育的总协调和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二)坚持深学细悟,扎实开展学习研讨,筑牢思想根基
1.抓好个人自学。组织党员、干部把潜心自学作为重要方式,统筹好学习与工作,合理安排自学时间和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条例》原文,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2.抓好党支部学习。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抓好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采取专题辅导、交流讨论、案例教学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案例教学方面材料可由纪委机关提供。(机关一支部4月以支委会的形式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4月主题党日活动上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加5月16日学校举办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专题辅导报告会,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周良书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报告、5月主题党日活动继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3.讲好纪律党课。党委书记熊世桓以机关一支部普通党员身份,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在西三楼会议室给支部同志们上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的党课;支部书记欧阳大霖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讲纪律党课(预计5月底主题党日活动完成),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党员、干部进一步领学导学《条例》。
4.做好解读阐释。充分利用学校媒体平台,及时转载中央媒体和共产党员网、中国干部网络学院、贵州网院(“党纪学习教育专栏”)等平台刊播的《条例》学习解读文章、视频,深化学习理解运用。通过媒体平台的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多形式全方位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
紧密结合实际,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检视本部门本单位(党政办)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方面存在的不足,检视个人在学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抓好学习整改落实。
三、组织领导
1.压紧压实责任。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学、带头抓;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学习和各项工作落实。
2.加强督促落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督促指导,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积极发挥作用。
3.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抓好自身学习教育,带头学习、做出表率。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参加学习研讨交流,带头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
4.务求工作实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两张皮”。做好党纪学习教育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密结合起来,不随意增加“自选动作”,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一审:吴光娴
二审:金楠
三审:欧阳大霖